• OA办公
    • 网站首页
    • 关于公司
      • 公司概况
      • 组织架构
      • 资质荣誉
      • 人才策略
      • 人才招聘
    • 党团建设
      • 党建动态
      • 廉政专栏
    • 产品中心
      • 苗圃简介
      • 造林苗木
      • 特色花卉
      • 珍贵树种
      • 绿化苗木
      • 育苗材料
      • 其他
      • 示范林专题
    • 企业文化
      • 公司标识
      • 宗旨目标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 行业新闻
      • 视频直击
      • 政策法规
      • 桉树专项新闻
      • 领导讲话
    • 质量体系
      • 苗木种源
      • 质量标准
      • 育苗规程
      • 技术指导
    • 销售与服务
      • 苗木供需
      • 销售网络
      • 技术问答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 党团建设
      • 党建动态
      • 廉政专栏
    • 首页 > 党团建设 > 党建动态 > 党建动态
    • 八桂种苗集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暨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
    • 来源: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浏览:次
    •  
         1月18日,八桂种苗集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暨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传达落实区直林业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部署,通报了黄显阳、刘涛、戴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有关违法典型案例,开展2025年春节前廉政集体谈话,并部署了2025年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教育引导集团全体干部员工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会议现场
       
        集团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詹定举在会上传达了区直林业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部署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并开展2025年春节前廉政集体谈话。他表示,集团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坚决落实自治区林业局党组和东门林场党委具体工作部署。集团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区直林业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部署,结合实际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风气正的发展环境。全体员工要认真吸取会议通报的多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加强自我革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集团党支部纪检委员、副总经理吴兵部署了2025年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他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过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会议还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反腐 为了人民》第一集《惩治蝇贪蚁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员工切实筑牢宗旨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以务实担当的作风、饱满昂扬的热情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以现场参加+视频参加的方式召开,集团高管、中层领导和一般管理人员等180多人参加会议。

       
      (办公室 图/文 熊晓庆)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八桂种苗集团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集体约谈
      下一篇:八桂种苗集团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

  • 友情链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东门林场 七坡林场 高峰林场 南宁树木园 博白林场 黄冕林场 钦廉林场 雅长林场 大桂山林场 三门江林场 六万林场 维都林场 派阳山林场 广西林木种苗行业协会 八桂种苗商城
  •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丹凤路8号高峰大厦八楼
    电话:0771-5626092(购苗热线);0771-5626091(办公电话)
    三塘苗圃: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广西林木种苗示范基地
    东门苗圃:广西国有东门林场东门苗圃

  • 扫码进入八桂种苗商城

  •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3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