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场字〔2012〕36号)要求和全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广西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行为,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子质量全过程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依法治种进程,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制定宣传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苗的社会氛围。
2.印发宣传手册,利用相关网络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林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苗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开辟执法专栏,专题报道执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3.充分发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水平。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
1.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工作。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净化种苗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对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种苗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来源不清的种子和穗条坚决不得使用,严禁销售。
2.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两证一签”(即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签生产经营行为。
3.严格实行种苗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种苗种源管理,在林木种子采收期间,加强对种子采收的管理,依法查处没有档案和种源来源不明的种子。完善区外种苗调运备案制度,加大对绿化苗木、珍贵树种种子进出口管理工作,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4.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加大对油茶发展重点县造林,退耕还林、珠防林、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林业重点工程所使用种苗的质量监督检查,实行产地检查和造林地检查相结合,将种苗质量合格指标作为重点工程项目造林验收的指标之一。
(三)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2.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经营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在相关网站上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并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行为。
2.将林业打击假劣种苗和侵权、假冒、虚假广告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布主体信息、案由、处罚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警示企业和经营者。
(五)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市县级种苗执法、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基础设施,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建立自治区林业厅有关处室站之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月至2月上旬)
自治区林业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全区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2月至11月)
1.各地按照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采取“种苗质量检查为主,森防检疫、森林公安、林政等部门配合,区、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检查”的方式,由自治区指导督查,市级牵头组织,县级负责实施,分别对辖区内造林、绿化苗木和种子、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种苗质量检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县级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地方,由设区市林业部门牵头并组织实施,从有关县(市、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
2.开展年度林木种苗质量与执法检查工作。1-4月,组织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质量与执法检查,以市、县级联合自查和自治区级抽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主要造林苗圃和林业重点工程所使用种苗进行检查抽查。
3.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以查处典型案例为抓手,深入基层进行案件调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指导和检查,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将组织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每市抽查1~2个重点县。
4.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组织力量,对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三)总结验收阶段(每年11月)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区直属林业单位对本辖区开展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包括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各地总结报告(含林木种苗打假统计表1、2、3)于11月中旬,报我厅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厅于11月底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林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并于每月30日上报打假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林木种苗打假统计表1、2、3)。自治区林业厅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突出重点,确保效果。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林木种苗市场的巡查,上下联动,加强对侵权假冒伪劣重点地域、重点对象的整治,抓住关键环节,深入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理,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畅通信息。各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客观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提高林农维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木种苗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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